你好,關於你所提出你是狗狗原主人的事情,我已經詢問過律師朋友處理方式了。
既然你已到警局備案,那麼我們就雙方直接約在該分局進行協調。
首先,請你先提出證據,包含人證ex.你的老板、鄰居;物證ex.狗狗照片。
當然越多證據越好,證明狗狗是屬於你的,那麼我們會將狗狗歸還給你。
但也請你依民法第172條「無因管理」,將這段時間我們為這隻狗狗付出的金錢還給我們。
從狗狗一開始:
醫院住宿費每日200元x4日、疾病寄生蟲檢驗+治療費700元、
打預防針費用900元、洗澡500元,共2900元。
(以上項目是在信安動物醫院支出,我已跟蔡院長說好,若有需要他可以開立證明。)
到這4個月來的飼料費用:狗狗吃的是Royal的飼料,每個月平均$550,共2400元。
還有狗狗圍欄、生活用品,一開始大約花了$3000元。(也都會交還給你一併帶走)
保健用品(防蚤、防心絲蟲),每月平均$500元,共$2000元。
以上,是你該付的責任,共計$10300元。
其他買給狗狗的玩具零食,不知該如何跟你清算。
同時,因為你沒有替狗狗植晶片,已違反動物保護法第四章第19條,
外出不繫牽繩或是讓狗狗自行出外上廁所,則是違反動物保護法第四章第20條,
這部分我會將你在板上的文章做為證據來向新竹市政府農林畜牧課檢舉,
也希望你在狗狗回家之後,能快帶牠去打晶片,並記得以後外出時要替狗狗繫上牽繩。
雙方的所有來信以及在PTT發表的文章我已全數備份,
若警方需要查閱時,我也可以提出作為證明。
如果你已認清自己的責任,並確定要進行協調,再請回信給我,謝謝。
我已經發出mail了 這位”愛狗”的原主人 會怎麼做呢?
歷史上的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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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何時才能讓嘴上愛狗的人,真正從行動上愛狗呢?
我只能說…P麻你寫的太棒了!M麻P麻加油~
讚啦!
我兩手兩腳的大拇指都忍不住豎起來….
看這個機車的原主人說什麼….
讚讚讚
真想要看到愛狗的主人如何處理!!!
P麻你太強了~
給你拍拍手….
還有四個月每天的住宿費
洗澡美容的費用
精神賠償………
她搞不好選擇再買一隻還比較便宜吧
希望不要又多一隻倒楣狗
米米媽
版主回覆:(03/13/2008 07:14:48 PM)
像米米媽你說的這些錢要是列出來 覺得會被對方認為我們要敲竹槓
所以我們只要求最低基本的 是必需品 是合理的
對於一些人來說 為了達到目的 什話都柪的出來
雖然有點便宜他了 但至少我們要問心無愧 站的住腳:)
原本在看到上篇文章時我寫信去問懂法律的朋友,
也有去BBS看完全部的文章,
在還沒得到回音之前,就看到P麻的新文章,
我只能說小柴遇到妳們真是牠的福氣。
看到這篇實在忍不住說…..
polo麻你真的太帥了!!!!!!!!!
加油!!!
整各mail 寫的真是太棒了…
那個原本的主人一定會嚇到不敢說什麼了吧!!
自己不把狗狗綁好注入晶片還在那邊大喊著要要回自己的狗狗
真的會氣死人…
P麻你真的厲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