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有幾個活動希望大家能幫忙連署
以結紮代替撲殺流浪動物–實施TNR,貓狗救援中途送養
TNR是Trap(捕捉). Neuter(結紮). Release(放養)的縮寫 也是在國外許多地區對於流浪貓狗的做法
TNR計畫在國外施行很成功 當流浪的貓狗絕育 數量可以控制 由牠們造成的環境問題也就減少了
經常會有人說 流浪動物造成環境的髒亂 但卻不曾去想過 又是誰造成了流浪動物的產生
在台灣 一直以撲殺來對待這些流浪動物 可是這麼多年來 流浪動物的數量依然沒有減低
因為貓跟狗狗生育一次就可能是10來隻的新生命 如果牠們結紮的話 不是比由人去殺掉這些小生命來的好嗎
督促政府修改動物保護法以保障動物生命權
現行的動物保護法規定 光是界定”動物”的定義就已經夠狹隘了 法規中說
動物:指犬、貓及其他人為飼養或管領之脊椎動物,包括經濟動物、實驗動物、寵物及其他動物。
對於流浪動物就不在此法可保護的範圍內 加上我們常聽到的”民法”是把動物當成人的”動產”
也就是說 要是有人虐待流浪動物–>無法可管 虐待自己養的動物–>只能罰他錢 不能帶走狗狗
而且 最可笑的是 整個動物保護法中最高罰金 只有新台幣5萬元!!! 而且無強制執行效力
所以若看了反虐動物聯盟組織的成立宗旨以及連署聲明稿 相信大家都能理解動保法有多麼該修了
請求台中市政府在各市府公園綠地中取消”禁止溜狗”的規定 (另外也請看一下JoAnne的blog)
雖然現在新竹市的我們 因為有飛羊媽跟李議員的協助 已經不會再在公園看到那不友善的”禁止溜狗”牌子
對狗狗來說 牠們一天最高興的時間 莫過於看到爸媽要帶牠們出門走走的那一刻
比起人來說 狗狗那短短的生命中能高興的事情好少好少 牠們要的並不多
可惡的人卻還要剝削牠們去公園走走的那小小快樂 在公園設立”禁止溜狗” 真的是很過份的事
我們常說自己的能力不足 對流浪狗狗的幫助很有限 很無奈
但當大家都出小小的一點力 一樣能夠讓現在這個對狗狗不友善社會慢慢改善 請一起來實行吧
歷史上的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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